当前,绝大多数城市小区需自建储存、加压设施,将公共供水管网的水引入千家万户,这一过程被称为二次供水。然而,部分地方公共供水管道取出的水合格,进入小区、流出用户水龙头的水问题频发。二次供水正成为城市饮水安全令人担忧的薄弱环节。
二次供水成饮水安全高风险环节
2016年下半年,湖北武汉江夏区保利清能西海岸小区100多户居民刚搬入新房不久,发现自家水管中的水呈淡黄色、杂质不少,这种状况持续了一两个月。此后,物业一个月清洗几次水箱,水质有所好转,但不时还是有黄水流出。
面对小区居民的抱怨,江夏区水务总公司副总经理徐永红说,该小区属于总表供水,主管网的水经检测没有问题。很可能是小区供水管网长时间闲置,没有冲干净就接入用户家造成饮用水污染。
“除了居民住宅,写字楼、大型商场的问题同样突出。”江苏南京市水务局供节水管理处主任金勇军告诉半月谈记者,他们2016年对二次供水水箱清洗消毒情况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,抽查的15处楼宇有5处违规,其中新街口一栋29层的写字楼17个月没有清洗水箱。“物业人员竟解释说,清洗太费事。”
武汉水务集团二次供水管理办公室主任郑艳荣称,当前与二次供水有关的投诉占到自来水总投诉量的70%左右。金勇军也表示,南京市自来水服务投诉中,一大半涉及二次供水。
半月谈记者调查发现,当前城市二次供水的三大痛点,正让小区饮用水安全面临高风险。
其一,建设和管护分离,设施良莠不齐。徐永红说,由于二次供水设施无明确的技术标准,不少开发商为了节约成本,就选用品质较差的管材、水箱等供水设备,留下很多隐患。“随着设施老化,不漏变成了小漏,小漏变成了大漏。开发商、物业公司,甚至供水企业,不少都把二次供水视为烫手山芋。”郑艳荣说。
其二,管理维护水平低。重庆市自来水公司总经理姜源表示,一些小区物业公司力量较弱,没有专业化的管理人员,有的水箱竟然有死耗子,10多年不清洗消毒;有的小区住的人少,一箱水用很久;一些管理不规范的小区物业费收不上来,供水保障性更差。
其三,设施安全防护存隐患,水质监测水平较低。有的小区二次供水水箱管理不严格,锁都没上;有的水池水箱密封不严,异物容易掉入。同时,大多数小区没有安装水质监测监控装置,卫生防疫部门的监测频次较低,省会以外的城市一般没有国家规定的水质监测指标全分析能力,存在安全隐患。
水安全岂能全凭小区物业“良心”
湖南长沙金凯军直言,二次供水成为当前城市居民饮水安全软肋的根源在于管理体制不顺。我国物权法界定二次供水设施的产权为全体业主共有,业主应承担其维护的职责,但目前国家没有出台与二次供水相关的管理办法。
半月谈记者调查发现,供水分段管理容易推诿扯皮。目前的供水模式多为供水公司一个总表对应一个小区,小区内外供水以自来水表为界分开管理。一旦出现问题,容易相互推诿,屡屡陷入“物业公司喊冤、供水企业叫屈、广大用户受害”的困境。
郑艳荣说,供水企业既不拥有这些二次供水设施的产权,也没有得到授权去管理这些设备,只能保证水在进入小区时合格,而进入居民家前的“最后一公里”,一般由开发商、物业或房产所有者来负责。
然而,业主往往缺乏管理意识和能力,二次供水设施经常无法正常运转。加上我国物业管理行业良莠不齐,保障二次供水水质只能看物业能否“凭良心”做事。
半月谈记者调查发现,二次供水的管理主体五花八门,不同的管理主体,有着不同的利益需求,大都不愿意承担二次供水的职责。
同时,一些用户物权意识缺乏,不愿意承担物权服务费用。郑艳荣说,一些老百姓的物权意识不强,不愿意出钱来维护自己的物权,一旦发现二次供水影响水质就找政府、供水企业。一些小区对二次供水设施放任不管,水质一出问题用户就投诉自来水公司。金凯军坦言,老百姓投诉多,地方政府就压供水企业,企业只能“硬着头皮”做。
另外,二次供水还存在监管乏力的问题。业内人士反映,虽然二次供水有水务、住建、卫生等多个部门在监管,但由于点多、线长、面广,而监管力量有限,哪个部门都管不住,陷入“管不好、不想管、最后没有人管”的尴尬境地。
理顺机制破解二次供水隐患
业内人士建议,尽快理顺投入监管机制,设立公开的信息平台,保障二次供水正常化。
理顺投入机制和责任主体,明确二次供水职责分工。南京市水务局副局长章志强说,南京专门成立居民住宅二次供水改造工作领导小组,并明确住建、城建集团、财政、规划、督察办、水务集团等部门的分工,经费划拨比例为南京市级财政、区财政及供水集团各占三分之一,推进起来相对顺利,有一定借鉴意义。
郑艳荣建议,应理顺投入机制和责任主体,可把二次供水的运营成本单独列出来,供水企业提供了额外的服务,应该有额外的收费。
打造二次供水水质监管信息平台,供群众监督。章志强说,由于二次供水涉及住建、水务、公安、卫生等多个部门,宜建立一套二次供水的水质监管信息平台,把所有使用二次供水的楼房纳入监管范围。在日常监管中,何时清洗消毒,谁来实施,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及清洗完以后的水质监测,都要纳入系统,并做成客户端,供居民点阅。
分离物权与管理权,明确日常管理的责任主体。郑艳荣、金勇军认为,从长远来看,无论改造二次供水,还是日常维修和保护,都需要一个责任主体。虽然相关物权依然属于业主,不妨将其管理权剥离,并从司法解释上阐明,统一交由供水企业管理,实现供水企业对饮用水安全的全过程把控,在饮用水管理中发挥专业优势、降低整体成本,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。